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合作协议》,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及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其它奖学金项目生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疾病住院或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为学生办理医疗及理赔事宜:
一、投保
1、保险名称:外国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2、保险内容:外国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平安保险和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和团体高额医疗保险等四项内容(详见保险手册)。
3、投保时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投保时间为:每年8月25日0时至次年8月24日24时其它各类项目奖学金生则按照合作协议规定期限投保(详见分配通知)。
4、保费支付: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保费由教育部统一支付:其它各类项目奖学金生的保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支付。
二、医疗及意外伤害事故
因病住院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住院,其所在学校应迅速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机构报案。由救援机构负责办理学生住院及费用垫付相关手续(垫付服务流程附后)。
2、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住院,但学校所在地未设与以上救援机构所合作的网络医院,则由学生所在学校先行垫付有关住院费用。学生病愈出院后由学校将全部医疗费用收据寄送保险公司理赔。所有保险给付金报销的医疗费用均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标准并且在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意外伤害紧急处理除外)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
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其所在学校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赔付条款的规定办理善后处理事宜。处理过程中超出保险最高限额的费用原则上由学生亲属或委托人自理。
三、理赔
1、垫付机构提供中国大陆境内相应网络医院的住院垫付服务,凡由该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其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4小时服务电话4008105119;网络医院名称查询网址:http://www.lxbx.net/article/map-24.html)
2、学校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凡由学校先行垫付学生住院费用的理赔,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与住院疾病有关的院前和院后门诊医疗费原件及门诊病历、加盖公章的单位理赔申请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3、意外伤害: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须出具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伤残鉴定证明、死亡证明、意外事故经过及证明、医院诊断证明、急诊救治收据及住院明细文件原件收据、加盖学校公章的委托书、盖有学校公章的学校详细地址及银行帐号原件等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四、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来华保险项目组
联系电话:400-810511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 平安大厦九层来华留学生项目组100140
五、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流程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流程如下:
1、奖学金生因病或意外伤害送至垫付公司指定的网络医院就医(医院名称查询网站:ww.lxbx.net)。
2、奖学金生需住院治疗,其所在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老师(以下简称老师)应即拨打垫付方24小时服务电话400-8105119报险,智之即将入住的医院名称,垫付方即与奖学金生拟入医院联系住院治疗事宜。
3、奖学金生住院后的24小时之内,老师必须办理好如下事项:
● 填好“网络医院住院费用垫付申请单”(见附件3)并加盖本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公章;
● 准备被保险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以便垫付万确认被保险人身份(为此,建议各有关院校提前留存参保留学生护照首页复印件);
●将“网络医院住院费用垫付申请单”及奖学金生的护照复印件一同传真至010-64062955,垫付方收到后在“申请单”上加盖公章回传至学校,进行回复确认。
4、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向垫付方报案,老师可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直接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留学生保险项目组联系。
5、属于住院医疗保险除外责任条款范围内的案件,按原有办法办理。
6、如对有关垫付及救援问题有疑义,请致电400-8105119进行咨询。
7、网络医院住院费用垫付申请单(本表请传真至010-6406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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